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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ar MS. Lyn:
因為妳在我的部落格留言,讓我發現了一件事。
當初開始寫部落格而沒有特別想要告訴大家時,
是因為想說就把它當成日記記錄一些瑣碎的事情好了,
既然都是些廢言,而自己又極懶,
可能前一篇和下一篇間隔半年也不一定,那麼還是別公諸於世免得臉紅。
寫了一陣子以後,
也還蠻安心的,
的確是「近乎不可能」有人會「突然」逛到自己的部落格,
這的確是個適合當作網路日記的地方。
直到妳留了第一個言,
我回去檢視自己的文章,
發覺.....
很好笑的,
我的日記寫法「全都」不是寫給自己看,而是以「寫給別人看」的方式呈現。
也就是,我明知不會有人看到,
但寫作過程中卻假想自己在跟某人對話,
而我用跟某人講述的方式寫下自己的心情和所見所聞。
突然認知到這點,
覺得很奇妙,
是因為網路空間是公開的,所以不自覺地我這樣做?
或者因為我無形中模仿了我看過的所有的部落客的寫法呢?
無論如何,
非常感謝你讓我這莫名的寫法因為妳的留言而名符其實了起來。
噗噗~
by the way, 我現在已經不知該不該再去運動場散步了...
該為了一個變態而打亂自己的生活步調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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